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7]29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有关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不再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考核指标。请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考查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