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86项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实函[2017]103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规划委):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两项标准备案的函》(冀建标函[2017]3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86项推荐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