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立法方向 严密立法准备——市监督总站积极推进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立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5号)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列入到北京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市监督总站一方面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立法工作原则、要求和动态;另一方面认真听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指示和思路,实时把控立法工作方向。
6月30日,市监督总站组织召开了法规立项工作协调会,市政府法制办、委法制处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对规章、条例立法相关政策的解读及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立法的工作建议。
7月26日,市监督总站向王承军副主任汇报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处室对该办法立项报告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王承军副主任提出了立法工作要求及新思路:一是立法项目组要将立法项目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的落脚点,要做好长期工作的思想准备,克服困难,完成好这项艰巨的任务。二是立项工作要围绕“问题导向,巩固经验”原则展开,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安全质量的条款所涵盖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北京地铁建设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要以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三是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要展开。四是相关委办局在轨道交通监管中的质量安全责任要明晰。五是轨道交通工程属地监管的原则要落地。
下一步,市监督总站将认真落实王承军副主任提出的工作要求,积极筹备《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上会审议事宜,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立法工作。